Workflow
上海新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www.longanlaw.com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新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阳半导体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委托,担任公司实行新 成长(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就《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二期)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作废(以下简称"本次作废")相关事宜,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