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尚需 2024 年 10 月 28 日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 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