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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 号)同意 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55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00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