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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SHANGHAI RENYING LAW FIRM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 487 号 20 号楼宝石大楼 705 室 邮编:200233 电话(Tel):021-61255877 传真(Fax):021-61255878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法律意见书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部分 | 律师声明事项 3 | | --- | --- | | 第二部分 | 正文 5 | |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5 | |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5 | | |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6 | | | 第三部分 | 结论性意见 12 | | 第四部分 | 结尾 13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23)仁盈律非诉字第 002-16 号 根据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宝生 物")与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本所接受该公司的委托 担任其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