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为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该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丰富的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