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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 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者向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健全本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