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宝生物: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 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将关联交易非 关联化。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 务及法律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系指本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 除外);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