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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 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 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对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 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 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 投资; 2、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 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证券投资包 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交 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