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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 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 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证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 组织及战略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责的,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