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条 公司制定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评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评;监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公司人 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协助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四条 董事、监事津贴 1、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