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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内部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的财产安全,防范担保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资 产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能够 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 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商业票据担保、开具保函及银行开立信用 证等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效益优先、严控风险"的原则。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