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包头东宝 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宝生物"、"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东宝生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东宝生物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 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0,000万元(含本数) 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