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玑科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天玑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DNTDNT(SZ:300245)2023-10-19 12:17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1,011,06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83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到会股东均系 2023 年 10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 东或其代理人,均持有效证明文件。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任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王宇 流、陈玉凤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