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玑科技的监管函
你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2023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两 笔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39.6 万元、130.6 万元,均属于 与收益相关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 2022 年度 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30 万元)比例 分别为 45.28%和 42.36%。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直到 2023 年 8 月 11 日、2024 年 2 月 2 日才 分别对上述两笔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及第 8.6.4 条的规定。 苏玉军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聂婷作为公司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 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玉军、聂婷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33 号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苏玉军、聂婷: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及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