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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BIOLIGHTBIOLIGHT(SZ:300246)2024-04-24 10:48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股 东大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