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星星: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星星科技2022年报问询函的补充回复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星星科技 2022 年报问询函的 补充回复 (2)结合与主要客户的合同签订及履约、资金往来、货物交付等情况,说明报告 期内已确认的收入是否基于真实发生的业务活动,收入确认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星星科技") 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收到贵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 81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要 求,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对《年报问询函》 中涉及会计师问题进行了回复。 现对《年报问询函》中第 1、4、10、11、13 题涉及会计师回复进行补充回复。 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 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本补充回复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1 问题 1.年报披露,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26 亿元,较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