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科技:海通证券关于新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科技"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 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因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授权期限即 将届满,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