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 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使董事会 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 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