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三丰智能装 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 1 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