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丰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4月)
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主体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 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股份管理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 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所作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三丰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