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诺生物: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三 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工作;投资者关系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 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部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