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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意电气: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3】第【0566】号 1 法律意见书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云意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意电气")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江苏云意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