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远方光电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及罢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1 杭州远方光电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