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杭州远方光电信 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 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应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签发会议决议; (二)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三)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四)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