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关于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山生物") 近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吉州中 院")(2023)新 23 执 180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 年 12 月,公司发现陈德宏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同月 22 日,公司 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2019 年 2 月 15 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 批捕。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 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公司并购大象广告, 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昌州检三部刑诉 【2020】3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陈德宏、陈万 科犯合同诈骗罪,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昌吉州中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 2021 年 2 月 4 日、5 月 10 日两次召开庭前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收到昌吉州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