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 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