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新疆天山畜牧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