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山: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超、吴新忠、张佑民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继续向关联方借款并签 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与湖州中植融云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中植")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湖州 中植将已经借出的款项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借款7,649万元进行展期, 展期期限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展期期间利率与 2020 年《借款合同》约定一 致,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