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卡智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1月)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含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 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