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 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 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