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员工激励体系,建立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发展更紧密 地相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1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