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 行性,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