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五)实施方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艾比森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 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