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药控股: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关于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 致: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法德东恒(无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长江医药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张坤、刘剑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 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 性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