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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药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3 年 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 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 销应收账款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远军 兰 霞 吴康兵 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0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