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孚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 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共同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为进一步扩 大控股子公司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