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对外担保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 视 同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 包括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 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