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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PhiChemPhiChem(SZ:300398)2023-10-24 12:17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由 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 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 1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