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飞凯材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PhiChemPhiChem(SZ:300398)2023-10-24 12:1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1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及参股子公司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根据其任职 单位的实际情况, 各自制定相应的内部重大信息上报制度, 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和 董事会秘书能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第七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 应当将 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 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八条 公司(包括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控股或参股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 负 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予 以报告有关信息。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决议; (二) 监事会决议; (三) 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四) 股东大会决议; (五) 独立董事声明、意见及报告; 3 (六) 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和决议; (七) 有关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及时报告: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