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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10月修订)
PhiChemPhiChem(SZ:300398)2023-10-24 12:1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六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理, 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 本公司将说明原因并提出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 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 超募的资金也应当存放于专户。 第七条 本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 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协议至少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四) 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 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 顾问; (五)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及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