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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PhiChemPhiChem(SZ:300398)2023-10-24 12:17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 本制度所称的本公司均指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往来事项 第五条 公司可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 1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避免本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及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公司在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发生 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