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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凯材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PhiChemPhiChem(SZ:300398)2024-01-23 14:12

致: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凯材料"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夏慧君律师、唐方律师(以下合称"本 所律师")作为公司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5 号》")等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回售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回 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对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1)其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需的全部原始书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