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建环能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条件成就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建环能")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中建环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中建环能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