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8月)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专门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独立董事制度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应当为 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 行,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 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