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 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吕芳诚先生、 倪寅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立先生、范琳女 士、吕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