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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TRONLYTRONLY(SZ:300429)2023-10-09 11:14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倪寅森先生、王兵先生、潘晶晶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潘晶晶女士为 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