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强力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以及本所律师认 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533 号 致: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