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 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 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额不超过 2,000 万美元或等值 外币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