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56 号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致: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