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二○二三年八月十九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 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 担保事项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并且严格履行了适用的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